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QJ2878A—2005 FL1600 代替QJ2878一1997QJ1562-1988 航天档案数据采集规定 Rules for acquisiting data of aerospace archives 2005一12一12发布 2006-05一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2878A-2005 前言 本标准代替QJ2878一1997《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数据制备规则》和QJ1562一1988《文书档案 数据采集规定》. 本标准与QJ2878一1997、QJ1562一198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将QJ2878一1997和QJ1562一1988的内容合并综合成一个标准,编写格式采用了GJB6000一 2001《标准编写规定》规定的格式; b)规范了航天档案十六大门类的数据名称、类型和长度; c)根据现有航天档案分类,补充、完善了相关数据项细则: d)补充、完善了相关数据项的代码.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航天档案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俊、李培力、方强、仇建华、李洪、王涛、赵红雨、徐文、陈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2878-一1997于1997年3月首次发布,QJ1562一1988 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修订时将QJ2878一1997及QJ1562一1988合并. QJ2878A—2005 航天档案数据采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档案数据采集的原则和要求以及档案数据项的名称、类型、长度和采集数据项细 则.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各级档案部门的档案数据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80语种名称代码 GB/T7408一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JB1064卫星分类与命名方法 QJ1836档案缩微管理规定 QJ2595航天档案类目划分与档号编制规则 QJ2983航天产品代号的编制规定 3航天档案数据采集原则 航天档案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各级档案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化管理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数据采集; b)建立航天档案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时,应按本标准设置数据项; c)反映档案的内部特征和管理特征的必不可少的采集项为必采集项,其余的作为可采集项; d)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可增加数据项,增加的数据项应报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e)便于档案科学管理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4航天档案数据采集要求 航天档案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a)著录用文字应规范化,采用标准的简体中文; b)不允许更改各数据项数据类型; c)不允许各数据项超过规定的长度(字节数): d)必采集项的数据内容不能为空;可采集项的数据内容可为空,当数据存在时则应采集;在各数 据项表中用“△”表示必采集项,用“○”表示可采集项; e)凡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其字符串中间出现的符号均采用半角表示; f)日期数据项采集要求按GB/T7408一2005中5.2.1.1的基本格式表示法: g)题名类数据项中单位用中文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