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 QJ770-82 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 章 1983一10-01发布 198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 QJ770—82 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 木标准规定了用于刻度盘、配电盘、接线板、面板,标牌及其它各种板的字体和符号.这些字体和 符号可用刻制、光化学腐蚀、印制、打印或压印等方法制作. 1分类 1.1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按表1分类: 表1 刻制的字体和符号 分 类 印制的字体和符号 瓷通体 窄体 汉字 长仿宋体 见3 汉语拼音字母 大写宁母见4.1红 (拉丁字母) 小写字母见4.2a 大写字母见4.3a 大写字母见5.1a 希腊字母 大写字母见4.1b 小写字母见《,2b 阿拉伯数字 见4.1c 见4.3b 见5.1b 罗马数字 见4.1d 见5.1c 常用符号 见6 1.2字体和符号的号码以高度(H)命名,按表2规定 表2 字体号 1 1.52 2.5 3 3.54 5 7 810 12 14 18 20 24 30 40 50 70 100 高度(H) 1 1.52 2.53 3.5 5 7 10 12 14 18 20 24 30 40 50 70 100 2一般要求 2.1作为刻制和印制的字体和符号其尺寸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2.2本标准规定的字体标注方法如下所示: 字体高度7mm—标注为7号. 窄体字高度10mm——标注为窄10号. 窄体凸字高5mm一标注为窄凸5号. 窄体字高7mm刻字深度为0.5mm一一标注为窄7号刻深0.5. 窄体字高12mm刻字深度为0.5mm-一标注为窄12号刻深0.5. 2.3字体和符号在图样上的标注: 2.3.1在工作图中标明以下内容: 1983—10—01发布 1983一10—01实施 1 QJ770—82 选用的字体和符号的号码; 从零件边缘到标记面止线的距离; 刻字深度; 色标. 2.3.2当采用的字体和符号是同一号码时,标注在图样技术要求中,如图1所示,采用的宁体和符 号的号码不同时,般标注在引出线的横线上,如图2所示,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亦可在技术要求 中说明. DF500 按QJ770-827号刻深0.5 图1 7号刻深0.4 DF 5 ANO: 1982年 窄3号刻深0.4 4号刻深04 10号刻深05 按Q770-82 图2 2.3.3字母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一般为字体高度的一半,在特殊情况下,由设计人员确定但必须在图 中标注. 2.3.3需用圆弧配置时,书写字体和符号的计算长度应在以R为半径的圆弧上布置,圆弧半径R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