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30 CCS Q13 0B23 黑龙 江 省地方标准 DB23/T3562—2023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士 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2023-07-21发布 2023-10-20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23/T3562—2023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2 5厂区要求. 2 6设备设施.. 2 7控制要求.... 3 8监测控制.... .....6 9绿色生产评价....... .7 附录A(规范性)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8 附录B(规范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1 附录C(规范性)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12 I DB23/T356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3/T1768-2016《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本文件与DB23/T1768-2016主要差异如下: a)修改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术语定义(见3.2): b)删除了DB23/T1768-2016基本规定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的相关要求(见4); c)删除了DB23/T1768-2016中厂址选择的内容,(见5); d)增加了厂区照明的相关要求及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见5.7、5.8); e)调整了设备设施相关要求的叙述顺序(见6); f)增加了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保温措施的相关要求(见6.6); g)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的供热管道的相关要求(见6.11): h)增加了宜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等环保型外加剂、机制砂、利废建材及可再生材料的相关 要求(见7.1); )增加了生产节能的相关内容(见7.6): j)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运输能耗限定值的要求(见7.7.5); k)增加了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期间运输车的相关要求(见7.7.6); 1)删除了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具备自检设备及能力的要求(见8): m)增加和调整了附表A、附表B、附表C中的评价内容及分值(见附表A、附表B、附表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筑砼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伟业商品 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黑龙江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 工程质量咨询中心、七台河市旗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兴华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哈 尔滨金皓雨混凝土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星本、康永生、初景峰、赵博权、夏赞、赵晹、何会珍、李瑛、李新宇、宋 洪利、牛云鹏、田野、李文彬、李宝冬、李卉玉、苍俊男、白锐、付旭东、陈英鹏、王志禹、乔时鑫、 孙作新、张博、张冬雪、孙嘉畦、周洪淼、王熠鹏、张一恒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