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100 N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111-2008 代替GB/T14249.2-1993 非自动衡器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OIML R76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 Part 1: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Test Part 2:Test report format IDT)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23111-2008 目 次 前言 I T术语、定义和标准 .1 1适用范围 20 2标准的原则 20 3计量要求 21 4自行指示衡器或半自行指示衡器的技术要求 31 5电子衡器的技术要求 .46 6非自行指示衡器的技术要求 .51 7衡器和模块的标记 56 8计量管理 .5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测试程序 .6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子衡器的附加测试 74 附录C(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称重指示器和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模块的测试和验证80 附录D(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和数字显示器模块的测试和验证89 附录E(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称重模块的测试和验证 .92 附录F(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模块兼容性核查 95 附录G(规范性附录)对于软件控制的数字装置及衡器的附加检查及测试 105 附录H(规范性附录)非自动衡器测试报告格式 .107 参考文献 169 GB/T23111-2008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1:2006《非自动衡器第1部分:计量 和技术要求——测试》;OIML R76-2:2006《非自动衡器第2部分:测试报告格式》. 本标准中的引用标准对已经有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被直接采用和注明,没有等同采用或 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和附录对非自动衡器的要求以及型式评定程序适用于受法制管理的衡器,非法制管理衡器 也可以参照执行.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非自动衡器也可用于非法制管理要求的场合. 除附录H 本标准段落和图标及章节编号与OIML R76-1保持一致,附录H与OIML R76-2 保持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赛摩拉姆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衡器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东、谢江、赵凤清.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何福胜、王均国.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