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240.01 CCS L 67 0B12 天 津 市 地 方标准 DB12/T1232—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接入指南 Government info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Department access guidance 2023-07-19发布 2023-09-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3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边柯柯、张永跃、刘津、由方岚、韩昭、李晓明、果植昌、张然、金瑛. I DB12/T1232—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接入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政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 的条件、方式、人员配置、流程、权限以及安全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级政务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接入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647-2010电子政务术语 DB12/T1230-202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总体框架 3术语和定义 GB/T25647-2010、DB12/T1230-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入部门access department 接入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 4接入条件与方式 4.1接入条件 接入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a)应为市、区两级政务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b)应具备电子政务外网环境: c)应具备拥有独立IP的服务器资源. 4.2接入方式 4.2.1市级政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 市级政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应在电子政务外网环境配置本部门前置节点,经双向联调成功后接入 市级共享交换平台. 4.2.2区级政务部门 区级政务部门应在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配置本部门前置节点,经双向联调成功后接入区级共享交换 平台.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