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 CCS A 1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53-2023 旅行社等级评定规则 2023-07-21发布 2023-08-20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35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旅行社协会、黑 龙江省导游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要武、李馨强、李严、齐姐、张辰涵、吕猛、杨大志、李丛辉、王磊. I DB23/T3353-2023 旅行社等级评定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行社等级划分条件和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旅行社的等级划分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380-2015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DB23/T2996-2021红色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138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等级划分 旅行社等级划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各等级旅行社 应满足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并达到相应的分数. 5等级评定基本条件 5.1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不少于2年. 5.22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5.32年内虽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救援和善后处理. 5.42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性处罚. 5.52年内有效比例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62年内未有连续6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7存在失信行为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参加评定. 6等级划分条件 6.1基本要求 6.1.1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6.1.2参评旅行社应具有以下条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