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CCS F01 0B31 上 海 市 地 方标准 DB31/T214—2023 代替DB31/T214-2013 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Review method of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s and procedure 2023-06-21发布 2023-10-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21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214-201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与DB31/T214-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对节能产品分类进行了调整(见第3章,2013版第3章): ——增加了产品成熟度分类(见第4章); —对评价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部分评价指标(见第5章,2013版第4章): 一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了行业推荐要求(见第7章,2013版第6章); —附录A内容进行了调整(见附录A 2013版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节 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震寰、秦宏波、申婷婷、向永涛、严秀、张浩、薛恒荣、陈梅娟、倪佳境、 朱冬啸、谢珍妮. 本文件代替DB31/T214-2013 DB31/T214-2013的历次版本包括: —DB31/T214-1988: —DB31/T214-2002; DB31/T214-2013 I DB 31/T 214—2023 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节能(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分类、产品成熟度分类、评价指标、 评分办法、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节能产品的评审工作,其中节能产品包括上海市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节能 产品,或在上海用能单位应用的的节能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320-2001节能产品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5320-2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产品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s 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 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指标达到相关能效标准的规定,并且具有合理的用户增 加投资回收期. 4节能产品分类 4.1直接节能产品 由于自身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导致使用过程中自身能源消耗降低的产品.如:电动机及电动机拖动 产品(泵、风机、空压机、机床、电动工具、举升机等)、发动机、电焊机、发电机、汽轮机、压缩机、 冷冻机(热泵)、变压器、锅炉、电炉、窑炉、发生炉、照明灯具、加热(制冷)设备及冷却塔等. 4.2间接节能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能降低系统能源消耗的产品.如各种绝热材料、功能涂料;调压、调速装置;换热 设备、阀门;各类蓄热、蓄能装置;余热(冷)、余能回收装置;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