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 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 2022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表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说明 一、《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 年塔城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以2015版《通用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 耗量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3版《新 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 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内的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为依据,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与2015版《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 用安装工程. 四、本估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 等的参考. 五、本估价表中定额内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的组成: 1.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本估价表内人工费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 不分工种、技术等级,每工日单价132元. 2.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 1)本估价表内的材料预算单价是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工地现场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调车和驳船费、包装 费、装卸费、运输费等)、运损费、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1采购及保管 费率).其中运损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 率为0.5%.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5%,其中采购费率为1%,保管费 率为1.5%. 3)本估价表内的材料原价为一般计税法在国标基础上的合格产 品供应价.如与实际有差异,可以进行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增值税 销项税额. 4)本材料预算单价中,材料运距的城区范围界定为:东至五公 里加油站、南至火车站,西至塔城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北至塔城市森 林公园(其余县市均为城区五公里范围内).超出此城区范围部分可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计算超运距费用,其超出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定额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版 《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3版《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参考单价》、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 税版)》及2015版《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 值税版)》编制的,其中已按一般计税法扣除了进项税税额.二类费 用:机上人工单价按照每工日132元/工日执行,电及燃油价格按编 制期价格综合确定.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