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33003 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目录 第一部分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3 第二部分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审批. ..15 第三部分 费用减缴请求审批.. ..23 第四部分 专利申请法律手续文件的办理28 第五部分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45 第六部分 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 第七部分 权属纠纷中止程序请求审批. 56 第八部分 专利权评价报告. 石2 第九部分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68 第十部分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审批. 73 第十一部分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 .....84 第十二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及颁证. ..89 第十三部分撤回优先权声明的审批. .98 第十四部分保密专利的确定..、 103 第十五部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审批 ....111 第十六部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审批. * 115 第十七部分 纸件转电子申请审批.119 第十八部分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124 第十九部分查阅复制专利申请案卷.. .....130 第二十部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 .140 第二十一部分中欧优先权电子交换 147 第二十二部分PPH请求的审批 ..153 第二十三部分PCT国际申请的审批167 第二十四部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175 第二十五部分 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186 2 第一部分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子项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3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 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 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 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 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