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87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机载低空无线电高度表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机载低空无线电高度表为取得相应的 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87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 获得本CTSO标记的机载低空无线电高度表应满足FAA(美国联邦航空 局)TS0-C87中规定的《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机载低空无线电高度表》.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64- CAAC CTSO-C87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⑧ 铭牌图纸;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⑤ 全套图样. (3)CTS0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⑥中所列的资料; ②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65- CAAC CTSO-C87 ③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FAA《美国联邦航空局标准一机载低空无线电高度表》的副本可从 以下地址邮购: 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DC 20402-9371 USA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