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一C106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大气数据计算机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大气数据计算机为取得相应的CTS0标 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106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得本 CTS0标记的大气数据计算机应满足SAE(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1981 年10月30日发布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02《大气数据计算机最低性能标 准》.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删除SAE AS8002第4.2条. (3)补充应采用以下内容替代AS8002第4.2条: 静压源误差修正(如适用) 除非另有说明,对于欲使用大气数据计算机的航空器,可根据该 航空器的具体型号进行计算机输出的静压源误差修正. 由存储在计算机内的修正曲线所生成的修正值,其允差应为下列各 项之和: -74- CAAC CTSO-C106 A.修正理论值的±15%或相当于±0.0025英寸汞柱的静压值, 两者中取大者: B.修正曲线的斜率值乘以该曲线编程自变量的允差. 在测试经修正的大气参数(高度、空速或M数)时,应调整AS8002 表1、表2或表3中该参数在各测试点的标称值,以便把具有上述允差 极限的修正值包括进来. (4)例外AS8002表3(校准空速)中,“80节”处可采用±3.5节 的允差. (5)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月发布 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6)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机的 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发布的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 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其中,提供主导航功能的软件至少应按 B级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D0-178B提交相应的软件文档,供局方审批.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 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75- CAAC CTSO-C106 (3)计算机软件等级.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⑥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D0-160C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9 铭牌图纸; ⑩ 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 些文件应覆盖到每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