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46c 日 期:2012年11月8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使用卫星增强型全球定位系统的独立机载导航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使用卫星增强型(SBAS)全 球定位系统(GPS)的独立机载导航设备申请CTSO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 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部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新型独立的GPS/SBAS设备,必须满足RTCA/DO-229D《全 球定位系统/广域增强系统机载设备最低运行性能标准》(2006.12.13 发布),第2部分,及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部分,Gamma和Delta -1- CAAC CTSO-C146c 类设备在RTCA/DO-229D中1.4节已定义.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能接收预期飞行航路,并提供键入该路径的 偏差指令的设备.驾驶员和自动驾驶仪将使用利用这些偏差引导飞 机.除自动相关监视,本CTSO标准并不关注与其他航空电子设备相 关的综合问题,如独立的GPS/SBAS设备是否可能会无意中给自动驾 驶仪失控指令. b.失效状态类别 (1)本CTSO第3节和第3.a节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属于: 重大(Major)失效状态,包括航路、终端和进近形态的侧向 导航(LNAV)功能丧失和功能失效,进近形态下侧向导航(LNAV) /垂直导航(VNAV)导航数据丧失; 重大(Major)失效状态,包括无垂直引导航向信标进近(LP) 功能丧失和有垂直引导航向信标进近(LPV)导航数据丧失; ●危险(Hazardous)失效状态,包括进近(LP和LPV)导航 数据失效. (2)系统设计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对应的设计保证 等级. c.功能鉴定 按RTCA/D0-229D第2.5节规定的试验条件和程序进行所需的性 能验证. d.环境鉴定 .2- CAAC CTSO-C146c 应按RTCA/DO-229D第2.4节和RTCA/D0-160E《机载设备环境 条件和测试程序》(2004.12.9)第4.0至8.0及10.0至25.0节测试设 备. e.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有数字计算机,则其软件开发应按照 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1992.12.1)第2至12节及附录A进行.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DAL) 应与本CTSO第3.b中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其研制应根据FAA AC20-152 和RTCA/DO-254《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保证指南》进行.硬件的DAL 应与本CTSO第3.b中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g.气压辅助的故障检测与排除(FDE) 如果该设备采用气压辅助以加强FDE的可用性,那么该设备必 须满足RTCA/D0-229D附录G中的要求 h.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要求的相关准则,申请人必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