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0一C151b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地形提示与警告系统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规定了CTS0-C151b的A类、B类、C类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必须满足的最低工作性能标准(MPS). 注:针对于A、B类的MPS和试验条件见附录1和3,C类MPS和 试验条件见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第91、135和121 部对A、B类TAWS设备做出了要求.自主安装在飞机上的C类TAWS 设备不受CCAR第91、135和121部的TAWS相关要求的约束. 2适用性 2.1本CTS0对生效期后提交的新申请有效,且自本CTS0生效 期起,先前此CTSO的修订版不再有效,申请一般不再受理.如 果审定试验已开始,则在新版CTS0生效期6个月内,可能被接受, 以防与先前的最低性能标准(MPS)有冲突. 2.2旧版CTS0授权的地形提示与警告系统(TAWS)可以按照其 最初的批准继续进行制造.如果对按CTSO旧版批准生产的TAWS设备 -1- CAAC CTSO-C151b 进行设计大改,则必须进行新的CTS0授权,见CCAR中21.313. 3要求 在CTSO生效期(包括当日)后确定并制造的新型号的TAWS设备,必须 满足附录1至附录4中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MPS). 3.1功能性.应用本CTS0标准的设备,旨在为机组人员提供听觉和视 觉告警,以防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可控飞行撞地(CFIT)事故. 3.2故障条件类别.具有警告功能的TAWS计算机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性 和完整性的最低标准.因此,由TAWS计算机故障而导致的地形显示上的危险 误导信息(附录1第2.8条规定)、未知的虚假地形告警和漏报的地形告警被 认为是主要故障条件.TAWS计算机的错误的传感器输入不作为故障条件(如 错误的高度、地形数据、机场数据等). 3.3功能要求.应按照附录1、附录3和附录4规定试验条件对要求的 性能进行验证. 3.4环境要求.设备必须符合RTCA/D0一160F《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 验程序》(第6版,2007年12月6日发布,或最新修订版)中的试验条件. 3.5软件要求.软件的研发必须符合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 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年12月1日发布)第3至第11章和附件A 或 者最新版本要求.如果申请人建议使用替代方法,如RTCA/D0-178B第12.3 部分使用的方法或其他证明软件资质的替代方法,则申请人应尽早地将建议 的替代方法提交给CAAC 这样CAAC就能及时地审查和接受申请人建议的替代 方法,并及时解决其中的任何问题.实现本CTSO规定功能的软件,至少达到 RTCA/D0-178B中规定的C级要求.本CTS0附录1要求的监控软件也应至少达 到C级.除了上述功能软件和监控软件两种软件,TAWS其他软件(如维护软 件)也应达到C级以上,除非申请人可以证明保护CTSO功能软件和监控软件 免受其它软件故障影响的方法,诸如:软件被开发至功能相当的最高级别及 2 CAAC CTSO-C151b 最严重故障条件类型的最高级别(由系统安全评估所决定). 3.6防火.除小型零件外(如把手、紧固件、密封件、索环和小型电子 零件),使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