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73a 日期:2014年7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镉镍、镍氢、铅酸蓄电池组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镉镍、镍氢、铅酸蓄电池组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 了镉镍、镍氢、铅酸蓄电池组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 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产品,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镉镍、镍氢、铅酸蓄电池组应满足RTCA/DO-293A《镉镍、镍 氢、铅酸蓄电池组最低性能标准》(2009.12.2)以及按本CTS0附录 1所做的修订. -1- CAAC CTSO-C173a a.功能 本CTSO适用于在飞机上长期固定安装的可充电镉镍、镍氢及铅 酸蓄电池组.这些蓄电池组可为飞机上的应急和备用系统提供电源, 必要时也可为启动飞机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提供电源. b.失效状态类别 对于本CTSO 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 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 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应按照RTCA/DO-293A第2节及本CTSO附录1所规定的试验 条件证明设备的功能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应按照RTCA/D0-293A第3节中规定的试验条件(注:试验条 件直接引用D0-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2010.12.8) 的章节),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的 性能满足要求.申请人也可采用除D0-160G以外其它标准中规定的、 适用于镍镉、镍氢和铅酸蓄电池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注:通常情况下,RTCA/D0-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 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g节中 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e.软件鉴定 如果产品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 -2- CAAC CTSO-C173a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 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产品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则应按照RTCA/DO-254《机载 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的要求进行研制.硬件的设计 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对于已确 定为简单的机载电子硬件,可按RTCA/D0-254中第1.6节的要求处 理.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g.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