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97 日期:2013年6月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ICMS) 申请CTSO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CTSO规定了信息采集和监 测系统(ICMS)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 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CTSO标记进行标 识的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ICMS) 应满足欧洲民用航空电子组织 (RUROCAE)2009年7月发布的(或最新修订版本的)文件ED-155 “轻型飞行记录系统最低工作性能要求”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 (MPS).的ICMS必须满足ED-155中第2部分2-1 2-2 2-3 和2-4的需求.可弹射ICMS必须满足ED-155中第3部分3-1, -2- CAAC CTSO-C197 3-2 3-3和3-4的要求.此外,每个类型的ICMS都必须满足下表所 列ED155要求. ICMS 设计必需满足的ED-155要求 不要求设计必须满足的ED-155要求 类型 I 座舱音频记录系统第I部分 I-2.1.7 和1-6 飞机数据记录系统第Ⅱ部分 IⅡ-2.1.7,Ⅱ-2.1.9,-2.1.12,和Ⅱ-6 Ⅲ 机载图像记录系统第Ⅲ部分 I-2.2和I-6 IV 数据链记录系统第V部分 IV-2.1.6 V-2.1.11 和V-6 a.功能 CTSO适用于预期记录座舱音频,飞机数据,机载图像,或数据 链通讯的系统. b.失效状态类别 CTSO第3.a条定义的功能异常是“(影响)小的(Minor)”失 效状态.CTSO第3.a条定义的功能丧失是“(影响)小的(Minor)” 失效状态.该系统的设计应至少达到此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合格鉴定 按ED-155规定的标准测试条件,对要求的功能性能进行验证. d.环境合格鉴定 按照ED-155规定的“环境试验条件”,以适用于机载设备的标 准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对要求的性能进行验证. 注:使用RTCA/D0-160D(仅包括更改1和更改2)或更早的版 本进行环境试验是不适当的,如果使用上述文件,则应按照CTSO第 3.f条中的偏离程序进行验证. e.软件合格鉴定 如果该产品包含有软件,其软件开发按照1992年12月1日发布 -3- CAAC CTSO-C197 的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执行(鉴 定机构要求除外),设计保证等级应与CTSO3.b中规定的失效状态分 类一致. f.偏离 为满足CTSO最低性能标准(MPS)使用的可替换的或等同的方 法,另有规定.如果引用此规定,则必须证明“信息采集和监控系统” 保持在等同的安全水平.按照CCAR-21部第21.310条规定,申请偏 离. 4.标记 a.每个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ICMS)至少应在一个主要部件上 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312条(四)规定的信 息.标记必须包括序列号.同时应按第3章表中所示标记ICMS类型 b.在以下部件上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号: (1)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