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22g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展长授择:网宣几施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安全带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安全带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必须满 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自CTSO-C22g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得本CTSO标 记的安全带应满足SAE(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1986年3月发布的航空 航天标准AS8043《人体躯干约束系统》,以及按本CTS0所做的修正和补 充。
[经下述例外和补充,本CTS0只是采用了AS8043中适用于人体骨盆约束(座 椅安全带)的条目。
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从前批准的安全带可继续生产六个月, 此后不得再按原有的CTSOA批准进行生产。
1 (2)例外 ①无论AS8043指的是人体躯干约束系统还是骨盆约束,其都适用 于安全带约束系统; ②因AS8043第1、2.1、2.3和2.9条的内容与安全带约束系系统 -11-
CAAC CTSO-C22g 无关,故不适用; ③不必符合AS8043第3.2、3.2.2、3.8、5.9、6.1.2、8.9、9.3 和9.4条。
断裂强度的规定不适用。
(3)补充 ①AS8043第2.2条中的定义改为: 安全带约束系统:由编织带或包括扣环或其他紧固件的类似 装置以及用于约束骨盆移动的全部配套件组成,通常称为围带或安全 带。
②AS8043第3.2.1条的要求改为: 安全带约束系统:安全带约束系统应提供对骨盆的约束,但不得具 有应急锁紧收缩器(惯性卷轴)。
③AS8043第9.1条改为: 安装:应对三套座椅安全带约束系统的部件进行试验。
该试验 应按适用情况,采用第9.2条的试验程序以及图2和图3所示的刚性试 验装置,或经改进的试验装置(其仅包括图3所示装置的最初6英寸), 或其它等效的试验装置。
如图2所示,将座椅安全带约束系统安装到试 验装置上,并将其长度调整到1220~1270毫米(48~50英寸),或尽可 能接近这一长度范围。
试验开始时,自动锁紧收缩器应处于锁紧状态, 此时编织带上所受的力恰好足以使该收缩器保持锁紧。
(2)环境标准AS8043中引用了下列环境标准。
如获局方批准,也 -12-
CAAC CTSO-C22g 可采用它们的较新版本: ①ATSM(美国测试材料协会)标准G23-81《非金属材料曝光所用 有水和无水曝光仪(碳弧型)的标准做法》。
②ATSM标准B117-73《盐雾试验标准方法》。
③ASTM标准D756-78《加速使用条件下塑料重量与形状变化测定 的标准做法》。
(3)试验方法AS8043中引用了下列试验标准。
如获局方批准,也 可采用它们的较新版本: ①AATCC(美国纺织化学家与印染师协会)标准试验方法8-1981 《摩擦色牢性》。
②AATCC标准试验方法101-1981《遇水色牢性》。
③联邦试验方法标准191,方法5906。
④AATCC色彩转移测定图。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更改状态的标识;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O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安全带约束系统的额定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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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C CTSO-C22g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使用说明和限制; ②安装程序及限制,包括相关的详细图样; ③主要部件的目录(按件号); ④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③材料鉴定文件;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①铭牌图纸;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详细维护说明,包括有关编织带材料磨损和损伤许可限度的专 项说明。
即:说明这些有更换保证期的编织带的断裂强度如何和/或何 时会降低到规定的磨损断裂强度以下。
④全套图样。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③中所列的资料; ②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寿命控制资料; -14-
CAAC CTSO-C22g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