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0-C35d 日期:2011年12月2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 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 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工作在75兆赫机载无线电信标接收设备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工作在75兆赫机载无线电信标接收设备为 取得相应的CTS0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35d生效之日起制造 并欲获得本CTS0标记的工作在75兆赫机载无线电信标接收设备应满足(美国)航 空无线电委员会(RTCA)1970年1月8日发布的RTCA/D0-143《工作在75兆赫机 载无线电信标接收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 在本技术标准规定生效之后,原则上局方将不再受理基于旧版本CTS0-C35d 的申请.已经取得旧版本CTSO批准的VHF无线电通信收发设备仍然可以按照原先获 得的批准进行生产.已经取得旧版本CTSO批准的VHF无线电通信收发设备在发生设 计大改时应重新申请认证,见CCAR-21的第21.313条. (2)环境标准环境试验按照(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68年6月27 日发布的RTCA/D0-138《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新申请的CTS0A项目按 照(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发布的RTCA/D0-160《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现行有效的版本. (③)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含数字式计算机,该计算机的软件必 须按(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22年12月发布的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 第1页 共3页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RTCA/D0-178B提交相应得软 件文档,供局方审批. (4)偏离有相应条款对使用替代或等同的符合性方法来证明满足本CTS0 的最低性能标准(MPS)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如果申请者使用这一条款,则必须证 明其设备具有等效安全水平.对于偏离的申请应在提交CTSO申请时按CCAR-21的第 21.310条进行. 2.标记 除了按CCAR21规定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记下列信息: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应能够表 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计算机软件等级; (3)对设备每一独立的部件上标注制造人的名称、CTS0号码和部件号(如果 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部第21.310(三)(3)条的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主审定 部门提供下述资料: ① 使用说明; 设备限制; 安装程序及限制;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5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6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符合RTCA/D0-160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8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9 铭牌图纸; 10 RTCA/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些 文件应覆盖到各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1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第2页 共3页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范; 3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⑤ 全套图样; ⑥ RTCA/D0-160环境鉴定试验记录. (3)CTS0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① 本规定第3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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