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38d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机方色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VHF无线电通讯接收设备(工作频带117.975~137.000MHz)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工作在117.975~137.000MHz的VHF 无线电通讯接收设备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自CTSO-C37d生效之日起制造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VHF无线电通讯 接收设备(工作频带117.975~137.000MHz)应满足RTCA(美国航空无线 电委员会)1985年3月发布的D0-186《VHF无线电通讯接收设备(工作频 带117.975~137.000MHz)最低性能标准》第1次修订版中第2.0节的要 求,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删除D0-186第2.1.3条。
(3)例外本规定仅包括信道间隔为25KHz的接收设备(C类)。
(4)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月发布 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5)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机的 -23-
CAAC CTSO-C38d 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发布的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 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
申请人应按D0-178B提交相应的软件文 档,供局方审批。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 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计算机软件等级。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使用说明; ②设备限制; ③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③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24-
CAAC CTSO-C38d ①D0-160C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③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铭牌图纸; 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
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 些文件应覆盖到每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设备校准程序; ④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O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③全套图样; ?D0-160C环境鉴定试验记录。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①中所列的资料; ②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
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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