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0一C3e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转弯侧滑仪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0)规定了转弯侧滑 仪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CTSO-C3e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转弯侧滑 仪应满足SAE航空航天标准AS8004《转弯侧滑仪最低性能标准》(1975 年9月1日). (i)功能性 本CTSO标准适用于转弯侧滑仪,用于测量和显示航空器的垂直 轴的转弯率,并包含一个滑动指示器. (i)失效条件分类 本CTS0第1.1.(i)段定义的功能故障是“次要”失效条件. 系统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条件分类. (iii)功能品质 按照AS8004的试验条件进行规定的性能证明. -1- CAAC CTSO-C3e (iv)环境质量合格鉴定 设备(环境)试验应按照(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于2004 年12月9日发布的文件RTCA/D0-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 序》. (v)软件质量合格鉴定 如果该产品项目包含有数字计算机,则其软件开发按照1992年 12月1日发布的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 考虑》.软件设计保证等级应与第1.1.(ⅱ)段中规定的失效条件分 类一致. (vⅵ)电子硬件质量合格鉴定 如果该产品项目包含有复杂的可编程器件,开发这种部件的开发 应按照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咨询通报(AC)20-152 航空无线电技术 委员会文件RTCA/D0-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其硬件设 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0第1.1.(ⅱ)段中的失效条件分类一致. (vi)偏离 允许提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最低性能要求的替代或等效方法.如 果引用这些方法,必须证明设备具有同等的安全等级.可依据CCAR-21 第21.310条(二)提交偏离申请. 2.标记 除了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 21.312条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列信息: -2- CAAC CTSO-C3e (1)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 方法(包括硬件和软件). (2)计算机软件等级. (3)仪表类别.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21.310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 主审定部门提供下述资料: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软件审定文档(按软件等级确定); (9)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10)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1)设备校准程序; (12)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0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