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0一C4c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倾斜俯仰仪(指示式陀螺稳定型)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规定(CTS0)规定了倾斜俯仰 仪为取得相应的CTSO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在CTSO-C4c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倾斜俯仰 仪应满足SAE航空航天标准AS396B《倾斜俯仰仪》(1958年7月15 日). 例外: (i)不要求符合AS-396B的以下条款:3.1、3.2、4.3.5. (i)AS-396B中的第3条改为:“性能试验:下列试验(加上 制造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应是决定是否符合本标准性能要求的依 据”. (2)环境标准按SAE航空航天标准(AS)AS-396B《倾斜俯仰 仪》中的规定. CAAC CTSO-C4c 2.标记 除了按《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 21.312条规定进行标记外,还应清晰永久地标出下列信息: (1)在主要设备部件上的零件号的标识应包括表明更改状况的 方法. (2)标明电、真空度的额定值.(如适用) (3)重量(精确到磅). 3.资料要求 除了CCAR-21第21.310条(三)要求的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向 主审定部门提供下述资料: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及鉴定试验报告; (7)铭牌图纸; (8)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9)性能鉴定试验规范; (10)设备校准程序; (11)校正性维护/故障检修程序(CTS0批准后12个月内提交). CAAC CTSO-C4c 4.随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CTSO制造商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1)使用说明及限制; (2)安装程序及限制; (3)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4)技术条件; (5)主要零部件目录(按零部件号); (6)环境试验确定的类别; (7)持续适航所必须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和校准说明书、履历 本、图解零件目录等. 5.参考文件的获得 (1)SAE-AS396B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15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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