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规定CTSO-C62d 编 号:CTS0一C62d 批准日期:1995年1月1日 民航总局局长授权: 批准 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吴湘奶 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每份技术 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 遵守的准则. 航空轮胎 1. 适用范围 本项技术标准规定制定了航空轮胎为取得相应的机载设 备批准标记(CTSO)所必须符合的最低性能标准.预期根据本 规定审定的,并且在本规定生效之日以后生产的新型航空轮 胎必须符合本规定的附录《航空轮胎最低性能标准》. 2. 标记 为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1.84.(四)的标记要 求,航空轮胎必须标有含下述内容的持久而清晰的标记: (1)对符合性负责的制造人的注册名称或商标名称. 一 1 技术标准规定CTSO-C62d (2)额定速度,额定负荷,规格,花纹沟深度,序号,日期,制造 人零部件号和出厂号,如果该轮胎是不允许翻新的,还须标出 “不可翻新”. (3)技术标准规定编号CTS0一C62d(对于国内使用的航空轮 胎). (4)技术标准规定编号TS0一C62d(对于出口的航空轮胎). 3. 资料要求 (1)除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1.82.(三)规定的资料外,制 造人还须向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提交以下技术资料一份: 额定速度,额定负荷,额定充气内压,轮胎规格,宽度,外直径, 模型花纹沟深度,额定负荷和充气内压的标称负荷半径,标称 负荷半径的允许误差,试验轮胎在额定负荷及充气内压下的 实际负荷半径,重量,试验轮胎的静不平衡性,轮辋规格,制造 人零部件号;对于高速轮胎还应包括将负荷加大至1.5倍额定 负荷量的负荷下沉量曲线;以及用于动力试验的载荷一速度 一时间参数的曲线概述.这里所说的高速轮胎系指在大于 120mph的速度下进行试验的轮胎. (2)制造人还必须向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提交适用的维护 修理说明.制造人所提供的维护资料必须包括用以判明在用 轮胎能否继续使用的检查准则,该维护资料中,除包括有关该 轮胎的任何特殊修理方法和专用的无损探伤工艺外,可翻新 轮胎还必须包括该轮胎的翻新工艺的规程. (3)制造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轮胎设计图纸和轮胎横截面的 2 一 1995年1月1日生效 技术标准规定CTSO-C62d 照片.轮胎重新审定时,则制造人还应提供设计更改的具体 细节. 4. 随产品提供的资料 有CTSO批准并不表明自动取得在航空器上安装使用的权 利.随产品提供的资料中必须含有下述内容的声明: “取得本产品机载设备批准(CTSOA)所要求的试验和条 件是最低性能标准.若欲将本产品安装在某具体型号或类别 的航空器上,则有责任确定该航空器的运行条件是否在本 CTSO标准范围内.如果不在本CTSO标准范围内,则只有在使 用人或安装人进一步评估并提供资料证明安装是可接受的, 且经过适航部门批准,本产品才可安装.如果在本CTSO标准 范围内,则只有使用人或安装人提供资料证明安装是可接受 的.且经过适航部门批准,本产品才能安装”. 5. 溯及力 (1)任何人不得使用CTS0一C62d的编号来标志本项技术标准 规定生效之前获得批准的轮胎. (2)本项技术标准规定生效以前获得批准的航空器轮胎.除 5.3段中所述情况外,可以根据其原先批准的条款继续生产. (3)任何人不得采用本技术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标准(CSO一 C62C除外)对额定速度超过160mph的轮胎进行适航审定或标 记. 1995年1月1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