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73 日期:2014年3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静止变流器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静止变流器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航空静止 变流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 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 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 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航空静止变流器应满足本CTSO附录1《航空静止变流器最低 性能标准》中的要求. -1- CAAC CTSO-C73 a.功能 航空静止变流器是使用固态电子元器件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 的功率变换器. b.环境鉴定 航空静止变流器环境试验应按本CTSO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程 序,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要求的性能. c.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有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 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进行研制. d.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航空静止变流器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应按RTCA/DO-254 《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要求进行硬件设计. e.偏离 如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 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 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每台航空静止变流器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 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b.还应永久清晰地标记下列信息: (1)输出额定电压(V)、频率(Hz)和相数; (2)输出额定功率(VA); .2- CAAC CTSO-C73 (3)输出负载功率因数; (4)最大工作高度; (5)设备重量. c.如果航空静止变流器中含有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 必须能够表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 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注:按不同软件等级批准的相似软件版本必须用件号加以区分. d.对航空静止变流器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标准号后用“批 准的偏离见安装使用手册”标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每份技术资料的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 描述.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 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 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