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TSO-C88a 日期:2003年04月30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周凯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 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为取得相 应的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88a生效之日起制 造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应满足SAE(美国 机动车工程师协会)1974年7月发布的航空航天标准AS8003《自动气压 高度编码发生设备最低性能标准》,以及按本CTSO所做的修正和补充. (2)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1989年12月发布 的D0-160C《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3)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机的 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发布的D0-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 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D0-178B提交相应的软件文 档,供局方审批. -67- CAAC CTSO-C88a 2.标记 除CCAR21中有关CTS0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 列内容: (1)在设备的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标识,该标识 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在设备的每一独立部件上标注制造人名称、TS0号码和部件号 (如果局方认为安全上确有必要时); (3)计算机软件等级. (4)最大使用高度; (5)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如适用. 3.资料要求 (1)除了CCAR21中有关CTS0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局方可 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①使用说明; ② 设备限制; ③ 安装程序及限制; ④ 适用于安装程序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⑤ 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⑥ 主要部件目录(按件号); ⑦ D0-160C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⑧ 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68- CAAC CTSO-C88a 铭牌图纸; 10 D0-178B中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果该软件具有多个软件等级,这 些文件应覆盖到每个软件等级; (2)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人还应准备下列资料供局方审查: ① 图样目录,其中列出了确定设备设计所必需的全部图样和工艺 文件; ② 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试规 范; ③ 设备校准程序; ④ 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0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⑤ 全套图样; ⑥ D0-160C环境鉴定试验记录. (3)CTSOA持有人必须随设备向每位用户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规定第3条(1)①至⑦中所列的资料; ② 设备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定期维护及校准资料; ③ 说明:“本设备取得CTSOA所需的条件和试验为最低性能标准. 如欲将该设备安装到特定型号或类别的航空器上,安装人有责任表明本 CTSO标准覆盖了该航空器的安装条件.只有在获得局方的安装批准后, 该设备方可装机.” 4.引用文件 SAE文件AS8003的副本可从以下地址邮购: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