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020 V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082-2012 卫星贮存要求 Storage requirements for satellite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08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益燕、林小艳、韦锡峰、吴东、俞晓晨. I GB/T29082-2012 引 言 本标准属于中国航天国家标准体系.中国航天国家标准体系适用于航天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 管理,覆盖航天管理、航天技术、航天应用与服务三大领域,是指导航天器和运载火箭项目管理、工程研 制、航天发射服务、卫星在轨应用等活动的依据. 随着卫星公用平台技术的发展,星上设备、部件,甚至分系统逐步推进产品化工作,部分星上设备的 备份观念已从单颗星的一对一备份改变为可以同时面向多颗星甚至多种星的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备份. 同时,由于卫星组网的需要,星上产品正逐渐向小批量生产发展.因此将有越来越多的产品面临着长期 贮存的问题.此外,在遇到突发灾难或紧急事件时,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地面贮存的卫星发射入轨以 替代、补充或执行相关任务.这种战略贮存的需求迫切需要安全可靠地贮存卫星产品.因此,为了规 范、指导卫星产品的地面贮存工作,提高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产品规定功能 的能力,并使卫星产品因贮存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减至最小,有必要制定卫星贮存要求的 规范. 本标准是在梳理、总结国内各卫星型号贮存工作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出的一套 全面、系统、有效地服务于我国当前及未来型号的卫星贮存技术规范. 由于卫星型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鼓励将该标准中的要求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型号研制的合同中, 而是应根据研制型号的具体特点,对该标准进行剪裁,选用标准中适用的条款并可对这些条款中的要求 进行适当的应用,加严或放松这些要求,将它们纳入正式的采办合同或研制文件中,成为必须履行的要 求,使之更经济有效地服务于型号. 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