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71 ICS 49.0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308-2015 GEO卫星任务后处置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ost-mission disposal of GEO satellites (ISO 26872:2010 Space systems--Disposal of satellites operating at geosynchronous altitude,NEQ) 2015-12-31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30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26872:2010《航天系统运行在地球同步轨道高度的卫星处置》 编制,与ISO26872;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信卫星事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经姚翔、刘建功、侯芬、翁嘉、张香燕、杨凌轩、魏鑫、宋涛、刘江、佟金成、赵旖旋、 吴雨翔。
GB/T32308-2015 GEO卫星任务后处置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EO卫星任务后处置要求,包括任务后离轨和钝化要求、具体实施以及文档编写要 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GEO卫星(以下简称卫星)任务后的处置实施,其他地球同步轨道(GSO)卫星的任 务后处置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任务后处置post-mission disposal 卫星实际任务结束后,为保护空间环境并避免对其他在轨卫星造成危害,而采取的离轨操作和钝化 措施。
2.2 地球同步轨道geosynchronous earth orbit;GSO 轨道周期和地球自转周期相等的顺行轨道。
2.3 地球静止轨道geostationaryearth orbit;GEO 倾角为0°,偏心率为零的地球同步轨道。
注:一般也把带有小倾角和小偏心率的地球同步轨道称为地球静止轨道。
2.4 弃置轨道disposal orbit 供永久性放置任务后卫星的区域。
2.5 GEO区域GEOregion 地球静止轨道径向士40km,纬度方向士0.1°的区域。
2.6 GEO保护区域GEO protectedregion 注:GEO保护区域见图1所示。
GB/T32308-2015 HoB 地球 Hceo200 km 赤道 15° HGEo+200 km 图1GEO保护区域 2.7 钝化passivation 消除或释放实际任务结束后的卫星中存贮的、可能引发爆炸解体的能源的措施。
注:这些措施包括将贮箱中的剩余推进剂和高压气体耗尽或排空,将蓄电池中的电荷消除、动量轮停转以及火工品 的安全化处理等。
2.8 储能部件storedenergy devices 卫星内部的可存储和释放能量的部件。
注:常用储能部件有:推进剂的贮箱、储存气体的高压气瓶、储能电池组、高速旋转的飞轮等。
3一般要求 3.1总则 3.2离轨要求 工作的其他航天器。
在考虑轨道摄动因素后,变轨结束后近地点高度的最小增加值见式(1),应保 证偏心率不大于0.003,同时应确保变轨后有足够的近地点高度,避免在100年内再次进人GEO保 护区。
△H=235+(1000×CR×A/m) 式中: △H-变轨结束后近地点高度的最小增加值,单位为千米(km); 2
GB/T32308-2015 CR一-太阳辐射压力系数(典型值在1和2之间); A/m一-卫星最大受晒面积与干质量之比,单位为平方米每千克(m²/kg); 235-GEO保护区域上限高度(200km)与考虑日、月和地球引力摄动下最大下降高度(35km) 之和,具体分析可参考附录A,单位为千米(km)。
3.3钝化要求 不再进行离轨操作时,存储能量的能量源均应钝化处理,避免卫星解体、爆炸。
主要能量源处 置要求如下: a)剩余推进剂和其他流体都应通过耗尽燃烧或泄放尽可能排空,避免因过压或化学反应造成意 外解体;在对剩余推进剂实施排空时需进行进一步的轨道机动,应采取沿轨道法向机动或沿轨 道切向机动的方式来完成,机动后应满足3.2的要求; b)其他高压容器中流体介质应尽可能实施排放操作; c)动量转换装置,如飞轮等活动部件应停止转动; d)蓄电池应完成放电或其他钝化操作,并断开充电线路,避免因蓄电池充电过量导致发生爆炸 解体事故; e)对其他形式的储能部件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减缓措施。
3.4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