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A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39—2011 通用航空术语 General aviation terms 2011-10-17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3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平、靳军号、朱传银、赵景祥、唐赫、严风硕、郭庆才. MH/T1039-2011 通用航空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航空基本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航空行业管理、科研、生产、教育及其他相关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0009航空摄影术语 MH/T0017农业航空技术术语 3一般术语 3.1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 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 3.2 通用航空器general aviation aircraft 用于除军事、警务、海关辑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航空活动的民用航空器 3.3 通用航空企业general aviation enterprise 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企业. 3.4 通用航空机场general aviation airport 专供通用航空器起降使用,设有必要设施的规定场地. 3.4.1 通用航空永久机场permanent general aviation airport 固定性、驻地性、可供常年使用的通用航空机场. 3.4.2 通用航空临时机场temporary general aviation airport 非固定性、季节性或临时设置的进行通用航空活动使用的机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