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4.4—2007 废除MH3145.I24-2003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Aviation material- Part 4:Ramp aviation materials 2007-10-16发布 2008-02-01实施 用当发在 MH/T3014.4—2007 前 言 MH/T301《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航空器材仓库; 一第2部分:危险品的储存; -第3部分:航空器材包装; 一第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 一一第6部分:航空器材的地面装运、 本部分为MH/T3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废除MH3145.124一200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5单元:航空器材第124部分:站坪 航空器材. MH/T3014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预计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MH/门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动安全卫生》; 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士要起草人:姜和平、彭胜昌、孙作琪、张咏梅、王铁. 本部分所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124一2003, 25 MHT3014.4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第4部分:站坪航空器材 1范围 MH/T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站坪航空器材管理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在民用航空器站坪对航空器材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M11/T0020民用航空器材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MH/T002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4的本部分: 站坪航空器材ramp materials 存放在站坪、供航空器运行所使用的航空器材. 4存放 4.1站坪航空器材的存放应有足够的存放地. 4.2站坪航空器材存放地应其备防潮、防火、防爆、防晒和防盗功能,内部应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根 据规定采取消防措施.凡存放静电敏感类航空器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3存放地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有关航空器材的储存要求.必要时,应配置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监 控设备, 4.4航空器轮子组件及轮胎应竖直两点支撑存贮,每三个月变换一次支撑位置,内胎应有棉物包装,不 应折敢,不应与有腐蚀性的材料存放在一起.轮子组件应保持一定的气压存放,每半年检查一次轮子轴 承润滑油脂是否有污染和干. 45航空器材不应在露天存放.可用的航空器轮子、轮胎应定点存放,更换的轮子不应存放在停机 坪上. 4.6除润滑油脂和液力油之外的危险品,不应在站坪存放.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