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060.01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02.1—2015 代替MH/T4002.1一1995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system of HF voice munication- Part 1: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5-04-08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4002.1—2015 前言 MH/T4002《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计划分为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技术要求; 一一第2部分:维修规范. 本部分为MH/T400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T4002.1一1995《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 设备技术要求》,与MH/T4002.1一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名称由《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技术要求》改变为《短 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 一一在短波语音地面通信系统的组成中增加了遥控器、传输部分、监控部分、天馈部分、电台共 享单元(见4.1.2); 一一增加了遥控器、传输部分、监控部分、天馈部分、电台共享单元的技术要求(见4.1.3): 一一修改了发信机部分技术指标,包括频率稳定度、工作种类、峰包功率、音频频率响应、载波 抑制、音频输入、天线阻抗、MTBF.增加了部分技术指标,包括杂散窄带射频分量、相对音频 互调产物、边带抑制、带内副波、ALC、PTT响应时间(见4.2.1 1995年版4.2.1); 一一修改了收信机部分技术指标,包括镜像抑制、中频抑制、音频频率响应、音频输出、MTF等 参数.增加了部分技术指标,包括带外互调、杂散抑制、AGC、AGC时延等参数(见4.2.2 1995 年版4.2.2); 一一修改了部分天线调谐器技术指标,包括输出匹配范围、自动调谐时间、自动调谐精度.删除 了最小输入功率相关内容(见4.2.4 1995年版4.2.3.4); 一一增加了天线的技术指标(见4.2.5); 一一修改了工作环境温度相关要求.增加了部分工作环境要求,包括最大海拔工作高度、机房环 境要求等(见5.1 1995年版4.3); 一一增加了短波台站场地选择的要求(见5.2): 一一修改了电磁环境的要求(见5.3 1995年版4.4); 一一删除了短波设备技术标准的说明(1995年版附录A): 一一增加了对各项技术参数的定义和测试方法(见附录A); 一一增加了第一菲涅尔区的计算说明及举例(见附录B).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卜恩书、蔡晶、李晓翼、安文彦、左童林、罗翔、李豆一.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 MH/T4002.1—2015 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通用规范第1部分:技术要求 1范围 MH/T400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工作环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短波语音通信地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检验和更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