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03.22014 代替MH/T4003-1996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 范第2部分:监视 Specification for aeronautical munication navigation and surveillance station siting criteria-Part 2:Surveillance 2014-02-08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4003.2—2014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要求... 1 4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2 5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2 6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设置 2 7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设置 3 8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设置3 9多点定位系统设置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雷达站场地环境影响的计算.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雷达台站对干扰源和障碍物的防护间距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达台站场地保护区遮蔽限制要求 17 MH/T4003.2—2014 前言 MH/T400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导航; 一一第2部分:监视. 本部分为MH/T400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与第1部分共同代替MH/T4003一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 范》,与MH/T4003一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修订标准中对监视设备的整体要求内容(见第3章,1996年版的第3章,); 一一删除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的选址要求(1996年版的第4章); 一一删除对精密进近雷达站的场地设置要求(1996年版的第11章): 一一修订对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 求”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4.2 1996年版的12.2 12.3): 一一修订对空管远程一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 求”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5.2 1996年版的13.2 13.3); 一一修订对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站场地设置要求中部分文字描述,将“设置地点、场地及环境要求” 合并为“设置及环境要求”(见6.2 1996年版的14.2 14.3): 一一新增对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站设置要求(见第7章); 一一新增对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设置要求(见第8章); 一一新增对多点定位系统设置要求(见第9章); 一一新增雷达台站场地保护区遮蔽限制要求(见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静、张卫星、叶家全、李黎、杨晓嘉、潘捷、邹杰. MH/T4003于1996年8月首次发布.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