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200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45—2017 民用航空地基增强系统(GBAS)地面设备技 术要求——类精密进近 Civil avi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ound-Based Augmentation System ground equipment -Category I precision approach 2017-01-0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404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空管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刘卫东、叶家全、李黎、耿永超、杨晓嘉、卿红宇、张煜凡、刘靖、潘 捷、李忠、胡耀坤、魏童、梁飞.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负责解释. II MH/T4045—2017 民用航空地基增强系统(GBAS)地面设备技术要求 类精密进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支持I类精密进近运行的地基增强系统地面设备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支持类精密进近运行的地基增强系统地面设备的设计、研制、检验以及使 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告警alarm 系统未满足完好性/连续性要求,或服务不可用的指示. 3.1.2 保护级protection level 以一定置信度包络实际误差的数值. 3.1.3 可用性availability 在预期运行期间,导航系统提供所需功能和性能的能力. 3.1.4 连续性continuity 地面设备在15周期内能够为I类精密进近服务提供水平、垂直引导,或对机载系统提供告警信息 的平均概率.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