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5104-2013 民用运输机场服务质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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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 V0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5104—2013 代替MH/T5104一2006 民用运输机场服务质量 Civil transportation airport service quality 2013-03-13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5104—2013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 3缩略语 2 4总则....... 2 5通用服务质量(一级指标) 2 6旅客服务质量(一级指标) 18 7行李服务质量(一级指标) 32 8货邮服务质量(一级指标) .34 9航空器服务质量(一级指标) 37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民用机场分类..41 MH/T510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5104一2006《民用机场服务质量》,与MH/T5104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五章中细化了机场巴士站点设置、机场巴士服务指南、出租车候车区等服务标准;对航班信 息质量做出了显示文字、显示时间、显示地域等要求;删除了吸烟区的相关质量标准;提高了 航站楼旅客运输系统的总体要求,对自动扶梯和电梯等增加了安全设置规范; —第六章中对应告知旅客的运输条件进行了细化;取消了柜台分配、头等舱与公务舱旅客专用柜 台的设备完好率的量化指标,调整了类机场国内、国际经济舱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等候时间 标准;增加了特殊旅客优先过检要求;删除了旅客中转最短衔接时间的具体量化指标;对零售 餐饮的环境氛围、服务品种、价格与收银、标识、开放时间、服务规范均作了详细要求;增加 了航空保险、商务服务、公用电话、邮政快递的细化标准;补充了航班大面积延误服务规范要 求 一第七章中调整了首件行李与末件行李的时间要求; —一第九章中增加了运行指挥协调过程中承运人与机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要求;细化了航空器滑 行、航空器引导、航空器入位、廊桥对接与撤离的细节与时间要求,并将航空器加水、航空器 排污水、航空器卸垃圾、航空器地面供电、供气、空调配餐服务、加燃油、客舱清洁合并,统 一进行时间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锐、张伟、郝玲、续新珮、孙晓祎. 本标准于2006年10月首次发布.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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