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 A0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038—2012 代替MH/T6038一2006 民用航空燃料水路运输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for mercial aviation fuel supplied by waterway 2012-04-16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603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6038一2006《民用航空燃料水路运输质量控制》,与MH/T6038一2006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发放证明所应包含的内容的规定(2006年版4.1a)~d)): 一一增加了炼厂发油单(见4.2)、专项检验报告(见4.4)、船舶船舱检查清洁证明(见4.10)、 船舶船舱检查干舱证明(见4.11)、船舶铅封及检查证明(见4.12)、船岸文件交接清单(见 4.14)、将油样清单(2006年版4.9)更改为油样相关记录(见4.15): 一一修改了关于前三载的要求内容(见5.4 2006年版5.4): 一一增加了不宜用水冲洗船舱和应清扫除去舱底杂质的规定(见5.5); 一一增加了洗舱期限的规定(见5.11): 一—修改了验舱规定(见7.2 2006年版7.2): 一一删除了发油时留样的保存期限要求(2006年版7.4.2); 一一增加了样品管理(见第9章): 一—增加了附录表格部分(见表A.2~表A.7).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建政、白静、李明、陈宏彪、倪萍、李剑平、魏大明、刘小川. 本标准于2006年3月首次发布. I MH/T6038—2012 民用航空燃料水路运输质量控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水路运输民用航空燃料的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水路运输的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6020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MH/T6037民用航空油料储存运输容器清洗 3总则 3.1供应商应对航空燃料生产商的设施、设备、储存、运输和检验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选择生产 商最基本的依据. 3.2采购方授权的检查组应对航空燃料承运方和船舶进行评价,并应保留评价资料. 3.3检查或检验机构应为相关各方共同认可的机构. 检查机构的职责为: ā)在装油前检查油船油舱、管线和附属设备、设施,以确定油船适合运载航空燃料; b)核实油品的质量、数量和各类文件; c)监督装船作业按要求进行; d)记录并报告质量检查的结果; e)抽取并保留油样; f)如果在装油或卸油过程中存在任何疑虑,立即停止装油或卸油作业,并与相关方联系,商议采 取必要的措施. 检验机构的职责为受委托方委托对航空燃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4文件控制 4.1产品质量合格证 炼厂或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采购方在采购航空燃料前应检查拟采购航空燃料的产品质量 合格证,证明该航空燃料经过检验并符合相关规格的要求.产品质量合格证不仅作为向采购方发油的依 据,同时起到溯源作用.证书内容应包括: a)航空燃料的牌号和规格: b)相关的批次信息; c)唯一和可辨识的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