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 A0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6082—2012 民用航空燃料码头管理及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ercial aviation fuel terminal management operation 2012-04-10发布 2012-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608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贤海、赵一芹、陈开彬、姜如桦、唐柯、刘纯、杜乐、武娟、唐宁. I MH/T6082—2012 民用航空燃料码头管理及作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码头的设施设备、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燃料码头(不包括炼厂码头和趸船)管理和装卸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994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18434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JT/T451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MH/T6002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MH/T6020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MH/T6038民用航空燃料水路运输质量控制 3设备设施 3.1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GB16994的规定. 3.2码头溢油应急器材应符合JT/T451的规定. 3.3码头应使用民用航空燃料专用的输油臂(输油软管)、管线和附属设施设备,并确保与其他管线、 设施设备间有效地隔离. 3.4与民用航空燃料接触的设备及其附件不应采用含铜、铜镉合金、镀镉、镀锌或塑料材料.如必需 使用铜合金,则其铜组分应不超过35%. 3.5码头应设置连接油船的电位跨接装置,该装置应与码头设备静电接地相连接并设置防爆开关. 3.63000吨级以上码头宜安装输油臂,输油臂宜配备紧急脱离装置. 3.7输油臂(输油软管)后端宜设置专门的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检查装置. 3.8装卸民用航空燃料的设备设施应按MH/T6002的规定设置标识. 4安全管理 4.1码头应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的相关资质. 4.2码头装卸作业应符合GB18434的规定. 4.3码头应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危险品作业申报. 4.4卸载时初始速度应不大于1m/s 岸罐的进油口被充分淹没后可提高速度,但应不大于船、码头 管线的最大设计流速,且不宜大于7m/s. 以下情况可认为岸罐的进油口被充分淹没: a)罐侧进油时,油面高于进油口上沿0.6m及以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