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0101 QJ1714.10B—2011 代替QJ1714.10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10部分: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Management rules for design documents of space product- Part 10:Borrowing rules of subordinate numbering design documents 2011一07一19发布 2011一10一01实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111 QJ1714.10B-2011 前言 QJ1714B一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分为十二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文件的标识; —第3部分:设计文件的标题栏和明细栏; —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格式; —第5部分: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6部分:.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第7部分: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8部分: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9部分: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第10部分: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第11部分: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第12部分:设计文件的偏离规定. 本部分为QJ1714B2011的第10部分. 本部分代替QJ1714.10A一1999《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本部分与QJ1714.10A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设计文件借用的适用性分析的要求; —将征得被借方同意改为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补充细化了借用设计文件的管理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航天科工集团三院239厂、航天科技集团一院519厂、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航天科技集团一院一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雷希凯、申新堂、魏永刚、霍玉倩、李学真、张德昌.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QJ5一1981,QJ1714.10一1989,QJ1714.10A一1999. 112 QJ1714.10B—2011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10部分: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文件借用的一般要求、借用规则和借用设计文件的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航天产品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其它产品设计文件的借用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J1714.4B一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格式 QJ1714.7B一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7部分: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3一般要求 3.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应最大程度地采用已有产品的设计成果,提高产品的通用化程度. 3.2不同产品的设计文件,应最大限度地建立借用关系. 3.3借用时,被借用的设计文件不应低于借方编制设计文件的研制阶段.低于试样(正样)的产品 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借用. 3.4派生产品或改型(变型)产品应尽可能地借用原产品设计文件. 3.5借用其他产品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员应进行技术适应性分析,考虑所借用的设计文件能否满足 新产品使用要求,包括功能及性能参数、介质、温度、压力要求、机械及电气接口、环境条件等要求. 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