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FL0101 QJ1714.11B—2011 代替QJ1714.11A一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11部分: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Management rules for design documents of space product Part 11:Modification rules of design documents 2011一07一19发布 2011一10一01实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 117 QJ1714.11B—2011 前言 QJ1714B一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分为十二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文件的标识; —第3部分:设计文件的标题栏和明细栏; —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格式; —第5部分: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6部分: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第7部分: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8部分:文字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9部分: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一第10部分:隶属编号设计文件的借用规定; —第11部分: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第12部分:设计文件的偏离规定. 本部分为QJ1714B一2011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QJ1714.11A一1999《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本部分与QJ1714.11A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设计文件更改后的可追溯性要求; 增加了设计文件的更改流程图; ——增加了对更改后的底图和复印图应进行校对的要求; 增加了在换页或换版时应在更改单中详细填写更改内容的要求; 增加了对电子文件的更改要求; 一更改单格式中增加密级,增加更改单格式3,对更改单格式1和格式1a中的“实施日期”位置 作了调整.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航天科工集团二院206所、航天科技集团一院12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航天科工集团三院239厂、航天科技集团一院一部、航天科技集团五院总体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学真、金鸿博、魏永刚、霍玉倩、雷希凯、张德昌、崔可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4一1981,QJ1714.11一1989,QJ1714.11A一1999. 118 QJ1714.11B-2011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11部分: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文件更改的一般要求、更改类别、控制程序、更改规则、更改单及其使用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其他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QJ1714.9B一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9部分: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QJ3118一1999航天产品技术状态管理 3一般要求 3.1签署完整的设计文件更改时,应按本部分规定执行. 3.2涉及产品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协调关系的更改,应遵循论证充分、各方认可、试验验证、审批 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 3.3当一份设计文件的更改引起其他相关设计文件也需要更改时,对其他设计文件应同时发出更改单 进行相应更改. 3.4更改设计文件应严肃慎重,应确保更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确保同一代号设计文件以不同介质存 在时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