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3-02 日期:2015-07-14 局长授权颁发: 树箱 Y12F型飞机高强辐射场(HIRF)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 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R3)中没有关于高强辐射场(HIRF) 防护的要求,为保证Y12F飞机在HIRF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制定本专用 条件,作为Y12F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审定基础的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Y12F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对于其功能失效会影响或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每 一个电气和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确保: (1)当飞机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期间和暴露以后, 其功能不受不利影响; (2)飞机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I之后,系统及时地 自动恢复其功能的正常运行,除非系统的恢复与系统的其他运行或功能 要求相冲突;并且: (3)当飞机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HIRF环境Ⅱ期间和暴露以 后,系统不受不利影响. (b)对于其功能失效会严重降低飞机能力或飞行机组应对不利运 行条件能力的每一电气和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确保提供这些功 能的设备暴露于附录中所描述的设备HIRF试验水平1或2时,系统不 受不利影响. (c)对于其功能失效会降低飞机能力或飞行机组应对不利运行条 件能力的每一电气和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确保提供这些功能的 设备暴露于附录中描述的设备HIRF试验水平3时,系统不受不利影响. 附录HIRF环境和设备HIRF试验水平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Y12F型飞机HIRF防护专用条件中电气和电子系统的HIRF 环境和设备HIRF试验水平.HIRF环境和设备HIRF试验水平的场强值均以调制周期 内峰值的均方根表示. (a)HIRF环境I如表1所示: 表1HIRF环境I 场强(V/m) 频段 峰值 平均值 10kHz-2MHz 50 50 2MHz-30MHz 100 100 30MHz-100MHz 50 50 100MHz-400MHz 100 100 400MHz-700MHz 700 50 700MHz-1GHz 700 100 1GHz-2GHz 2000 200 2GHz-6GHz 3000 200 6GHz-8GHz 1000 200 8GHz-12GHz 3000 300 12GHz-18GHz 2000 200 18GHz-40GHz 600 200 表中,较高的场强适用于频段边沿. (b)HIRF环境IⅡ如表2所示: 表2HIRF环境Ⅱ 场强(V/m) 频段 峰值 平均值 10kHz-500kHz 20 20 500kHz-2MHz 30 30 2MHz -30MHz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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