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3-05 日期:2015-07-14 局长授权颁发: 机梅 Y12F型飞机闪电间接影响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Y12F飞机在申请CAAC型号合格审定的同时,还申请了FAA的型号 合格审定,按照FAA审定要求,审定基础将包括FAR23部第61修正案. 为此,申请人要求在CAAC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中,加入自愿符合FAR23 部第61修正案内容.因此根据FAR23部修正案23-61,制定本专用条件, 作为Y12F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审定基础的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Y12F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对于其功能失效会影响或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每 一个电子和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飞机暴露于闪电环境期间和暴露以后,其功能不会受到 不利影响; (2)飞机暴露于闪电环境之后,系统能及时地自动恢复其功能 的正常运行; (b)按仪表飞行规则批准的飞机,对于其功能失效会降低飞机性能 或飞行机组应对不利运行条件能力的每一个电子和电气系统的设计和 安装,必须确保在飞机暴露于闪电环境之后,能及时的恢复其功能的正 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