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5-003 日期:2014-11-26 局长授权颁发: 飞机驾驶舱舱门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为提升ARJ21-700型飞机驾驶舱门安全性水平,特制定本专用条 件.本专用条件完全替代CCAR-25-R3中的S25.772条款,其中新增 “必须有紧急措施使飞行乘务员能够在飞行机组失去能力的情况下进 入驾驶舱”的要求;新增驾驶舱安保要求,具体地提出了驾驶舱门应 该承受的冲击载荷及拉伸载荷,规定了驾驶舱门应该抵御轻型武器装 备火力和爆炸装置的穿透要求,并对验证使用的子弹种类、速度及性 能做出了详细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4.本专用条件 驾驶舱舱门 对于驾驶舱与客舱之间装有可锁舱门的飞机: (a)对于最大客座量大于20座的飞机,应急出口的布局必须设 计成使机组成员或旅客都不必通过上述舱门就能到达为他们设置的 紧急出口; (b)必须有措施使飞行机组成员在该舱门被卡住的情况下能直 接从驾驶舱进入客舱; (c)必须有紧急措施使飞行乘务员能够在飞行员失去能力的情况 下进入驾驶舱. 保安事项 (a)驾驶舱的保护如果根据运行规则需要驾驶舱门,驾驶舱门的 安装必须设计成: (1)能够抵御未经许可人员的暴力入侵,关键部位能够承受300 焦耳(221.3英尺磅)的冲击,同时在旋纽和把手处能够承受1113牛 顿(250磅)的拉伸载荷;以及 (2)能够抵御轻型武器装备火力和爆炸装置的穿透,达到等同于 美国国家司法学会(NU)0101.04的Ⅲa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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