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5-010 日期:2014-11-26 局长授权颁发:侧 高能电磁辐射场(HIRF)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型飞机安装有执行关键功能的电子飞行控制系统,以 及用于显示和控制飞机关键功能的先进航空电子系统.这些系统易受 飞机外部HIRF的干扰. 陆基无线电发射装置发射功率的不断增大、太空及卫星通信在飞 机电子指引和控制方面的应用、许多先进数字式系统在比模拟系统还 低的能量水平上发生混乱和/或损坏、以及各种机载系统越来越多地 采用电子/电气控制的趋势等事实,都要求飞机必须具有足够的HIRF 保护能力,以防止执行关键功能的航空电子系统和电气系统因直接或 间接的HRF作用造成器件损坏和功能中断进而导致灾难性事故. CCAR-25-R3中没有包含足够或适当的适航要求来保护这些系 统免受HIRF的不利影响.由于这些系统的设计具有新颖、独特的设 计特征,现特为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制定本专用条件,以 提升该型飞机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4.专用条件 执行关键功能的每个电子和电气系统必须被设计和安装成:当飞 机曝露于飞机外部HIRF环境下,确保执行关键功能的这些系统的运 行和运行能力不会受到有害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关键功能是指:故障将触发或引起阻止飞机继续安全 飞行和着陆的故障条件的那些功能. a)根据本专用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下面(1)或(2)的要求: (1)申请人可以验证飞机曝露于下面HIRF环境时安装且执行 关键功能的电子和电气系统的运行和运行能力不会受到有害影响: 场强(伏/米) 频率 峰值 平均值 10KHz-100KHz 50 100KHz-500KHz 50 500KHz-2MHz 50 2MHz-30MHz 100 30MHz-70MHz 50 70MHz-100MHz 50 100MHz-200MHz 100 200MHz-400MHz 100 400MHz-700MHz 50 700MHz-1GHz 100 1GHz-2GHz 200 2GHz-4GHz 200 4GHz-6GHz 200 6GHz-8GHz 200 8GHz=12GHz 300 12GHz-18GHz 200 18GHz-40GHz 600 200 场强以峰值的均方根值(RMS)给出 (2)申请人可以由一个系统试验室试验进行验证:执行关键功 能的电子和电气系统能够经受住10KHz-18GHz频率范围内100伏(均 方根值)/米的电磁场强度. (3)任何一个验证都可以使用a)(1)表格中规定的个别频率范 围表明符合性. (4)就像许多试验室仪表指示幅值那样,为HIRF环境和试验 室试验水平所使用的场强值均以测量调制周期峰值的均方根值表示. b)表明HIRF要求符合性的可接受方法如下: (1)符合性计划:申请人应该向审查组提交一份计划,以说明 如何满足HIRF要求的符合性.该计划还应为处于HIRF环境中的关 键系统的工作建议一个合格/不合格的判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