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5-011 日期:2014-11-26 局长授权颁发:侧多 无正常电源时的运行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飞机的电子综合显示系统和电子飞行控制系统需要 有连续的电源供电.CCAR-25-R3825.1351(d)要求:正常电源(除蓄电 池之外的电源)不工作、燃油(从熄火和重新起动能力考虑)为临界状 态,且飞机最初处于最大审定高度的情况下,飞机能按目视飞行规则 安全飞行至少五分钟.该要求是基于传统机械式飞行控制系统的设计 而制定的,即在驾驶杆与飞行操纵面之间有机械连接.此时,驾驶员 将能够在判明电气故障、再起动发动机(必要时)以及重建某些发电 能力的过程中,保持对飞机的控制. 但是ARJ21-700型飞机采用的是电子飞行控制系统,即在驾驶杆 与飞行操纵面之间无机械连接. 为保持其安全水平等效于具有传统飞行控制系统的飞机, ARJ21-700型飞机的运行不得因丧失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APU) 上的发电机供电而受到时间限制. 基于上述背景,制订了专用条件“无正常电源时的运行”.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4.专用条件 必须通过试验或试验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表明,在发动机和APU 上的发电机无法正常供电时(换句话说,仅在电瓶和任何其它备用电 源供电时),飞机能够持续安全地飞行和着陆.飞机的运行应考虑关 键的飞行阶段,并应包括发动机的再起动能力和按所审定的飞机偏离 规定航线的最长时间保持飞行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