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5-012 日期:2014-11-26 局长授权颁发:侧府 电子飞行控制系统一舵面知晓和模式通告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ARJ21-700型飞机采用电传飞控系统.根据相关经验,对于具有 电子飞行控制系统的飞机,在驾驶杆位置与相应的飞机操纵面位置之 间并不总是保持着直接的相互对应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一个可能要 求操纵面大范围运动但无需大的操作输入的指令机动可能使操纵面 或作动系统超出其限度,而飞行员却毫无察觉.这种情况在飞行员手 动操作或自动驾驶飞行时都可能出现,并且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工作期 间没有带动相应飞行员操作装置(驾驶杆/盘)运动,这种情况可能 会进一步恶化:飞行员或自动飞行系统将会延续其对飞机的不利控 制,进而导致对飞机的控制,或导致操纵稳定性或飞机性能的其他不 安全特性,除非飞行员被告知有过度的操作面偏转或正在逼近操纵面 的极限位置. 针对该情况,CCAR-25-R3没有包含足够的或适当的适航要求, 考虑系统设计新颖、独特的设计特征,制定了专用条件“电子飞行控 制系统-舵面知晓和模式通告”辅助飞机特性评审.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4.专用条件 除了应满足CCAR-25-R3S25.143 25.671和25.672要求外,还 需满足如下a)、b)要求. a)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任何时候主要控制面位置接近控制权限限 制时,能够被飞行员适当的感知. 注:术语“适当的感知”表示这种提供给飞行员的通告应在骚扰性 告警和必要的飞行员提示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 b)如果系统采用多模式的设计,则当任何模式的显著改变或降低 飞机的正常操作或工作特性时应向飞行员提供显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