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号:SC-25-014 日期:2014-11-26 局长授权颁发:侧每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增加记录数据链功能和独立电源(RIPS)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CCAR-25-R3§25.1457对记录器没有记录数据链功能以及增加 独立电源的要求. 美国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在对以往空难事件的调查中发现, 飞机在坠毁后十分钟内的信息对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是很有帮助 的,因此在2008年3月7日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颁布了FAR 25-124修正案,提出2010年4月7日之后生产的飞机,需在飞行 记录器上记录发送和接受的数据链通信,并且要加装独立电源, 使得在飞机断电后,记录器仍然能持续工作十分钟. CAAC基于FAA颁布的FAR25-124修正案,在CCAR-25-R4中 对CCAR25.1457条款进行了修订.另外,运营规章CCAR91-R2第 91.433条要求,2005年1月1日后运营的飞机上的飞行记录器应 记录发送和接受的数据链通信. 基于上述背景,制定了专用条件“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增加 记录数据链功能和独立电源(RIPS)”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 4.专用条件 1)如果安装了数据链通信设备,那么数据链通信,应使用经 批准的数据信息集.数据链信息必须作为通信设备的输出信号被记 录,该通信设备可将信号转换为可用数据. 2)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独立电源: (i)提供10±1分钟的电源支持驾驶舱录音机和安装在驾驶舱的区 域话筒; (i)安装位置尽可能靠近驾驶舱录音机;和 (iii)如果发生了驾驶舱录音机的其它电源由于正常关闭或任 何其它电气汇流条的电源丢失引起的中断,驾驶舱录音机和座舱安 装的区域话筒能够自动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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