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CCS Z 60 DBII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1227—2023 代替DB11/1227—2015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 lutants for automotive manufactur ing industry 2023-04-24发布 2024-01-01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1227—2023 目 次 前言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4含V0Cs原辅材料要求. 4 5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 7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 .9 8台账要求.. 9 9监测要求......... .9 10实施与监督................ 11 附录A(规范性)低V0Cs含量产品........12 附录B(规范性)单位涂装面积V0Cs排放量核算13 参考文献. 17 I DB11/1227—2023 前 言 本文件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1227一2015《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 一2015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11/1227一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ā)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根据产品功能,更改了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增加了“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 要求(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 c) 增加了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 增加了“焊接”“其他”“烤箱加热设施单独排放口”等工序或环节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 放限值,根据行业类别增加了“改装车制造”各工序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见第5章 表1 2015年版的第4章); d)增加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第5 章表2): )增加了V0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及其他有组织排放控制的管理要求(见第5章); f)增加了“零部件中保险杠、车架”单位涂装面积V0Cs排放量要求(见第5章表3); g)删除了车间工位无组织排放限值(见2015年版的第4章): h)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第6章); i)增加了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见第7章); j)增加了台账要求(见第8章): k)更改了监测要求(见第9章); 1)更改了实施与监督(见第10章); m)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低VOCs含量产品”(见附录A): )更改了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V0Cs排放量核算方法”(见附录B 2015年版的附录A); o)删除了规范性附录B“工艺措施与管理要求”(见2015年版附录B).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4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霞、刘晓宇、何万清、聂磊、高美平、韩兵、杨候剑、王敏燕、李亚坤、熊 娅、肖晓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2015年首次发布;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