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40 CCS A00 0B33 浙 江 省 地 方标准 DB33/T2572—2023 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rural cooperative entrepreneurship 2023-02-27发布 2023-03-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72—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智能制造技师学院、街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 中心、衢江区就业管理中心、杭州纵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常山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齐 溪镇龙门村、常山县东案乡金源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军、巫惠林、万克勇、徐征、徐燕、江水仙、王海伦、宜海英、郑培、吴 璐璐、刘红莉、吴盛、胡梦晴、汪配富、王凌. I DB33/T2572—2023 乡村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合作创业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创业规划、场地及设施、创业服务、评价与改 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开展合作创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作创业cooperative entrepreneurship 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协调、合作企业发挥引领创业和带动就业作用、专 业协会发挥自律规范作用,以村经济合作社、合作企业、专业协会、创业户、农户等为主体,吸纳金融 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实现农民就业增收、村集体经济增强、 企业盈利的创业方式. 3.2 专业协会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以农民为主体,在县或乡镇、村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致力于规范乡村产业发展、开展创新 创业协作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健全乡村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涵盖组织、规划、场地及设施、创业服务、评价与改 进等内容. 4.2应围绕乡村合作创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等方面,确立管理和服务目标. 4.3应遵循利民为民、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多元参与等原则,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合作创业服务. 4.4应整合乡村合作创业所需的组织、资金、技术、人才、土地、场地及设施、平台等各类内外部资 源,实现共创共建共享. 5组织管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