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40 K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369—2008 代替GB/T11369—1989 GB/T11370-1989 轻型燃气轮机烟气污染物测量 Measurement of exhaust gas emission for aero-derivative gas turbine 2008-07-18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1369-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1369一1989《轻型燃气轮机排气冒烟测量》和GB/T11370一1989《轻型燃气轮 机气态污染物测量》.本次修订将GB/T11370一1989的有关内容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与1989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整合后的标准名称为《轻型燃气轮机烟气污染物测量》; —增加了GB/T14099一2005、GB/T15135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的第2章); 一补充了烟气测量取样感头的制造材料要求(本版的4.3.1a)和5.3.1a)); 一修改了取样管道相关数值要求(本版的4.3.4); 一补充了真空泵技术要求(本版的5.3.8); 一一补充了作反射率测定时对滤纸背衬的要求(本版的5.3.10); 一修改了设备的清洗和泄漏检查要求(本版的5.3.12); 一删除了GB/T11370一1989版附录A中的代用测量方法; 一修改了排烟测量中测量程序的相关数值要求(本版的5.4.1、5.4.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琦、于培敏、张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369—1989; —GB/T11370-1989. I GB/T11369—2008 轻型燃气轮机烟气污染物测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气轮机)排放的烟气污染物测量装置和测量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工况运行的燃气轮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099一2005燃气轮机采购 GB/T15135燃气轮机词汇 3术语和定义 GB/T1513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扰interference 除待测量的气体(或雾气)以外的其他各种气体成分对仪器引起的响应. 3.2 噪音noise 与样气无关的,仪器输出信号的不规则变化,它与仪器漂移特性不同. 3.3 氮氧化物(NO)nitrogen oxides 规定为氮的氧化物,即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的总和. 3.4 响应response 对应已知样气浓度的仪器输出信号. 3.5 标准气体calibration gas 一种专门配制的,已知成分和浓度,用以校准仪器的气体混合物. 3.6 浓度concentration 在气体混合物中的待测成分的体积分数. 3.7 零点漂移zero drift 在没有待测气体的情况下,仪器输出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与零点的偏差. 3.8 取样sampling 在控制条件下,收集排出烟气的样气,以供测量分析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