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部标准 航空辅机产品千燥空气封存 HB5028-77 北 京 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部标准 HB5028-77 代替HB1863-71 航空辅机产品干燥空气封存 本标准规定航空辅机产品干燥空气封存的封存期和对封 存包装的要求. 一、总则 1.按本标准封存的航空辅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 封存期内启封组装或装机,应能保证产品专用技术条件规定 的使用期. 2.封存期系指验收合格产品封存后的允许封存时间. 3.产品的封存期按表在该产品专用技术条件内规定. 产品的封存期 表 类 别 封存期 (年) 适用范围 封存工艺 设计结构、性能和材料及元 一类 七~十 按HB/Z5029-77 长期封存 件能保证七~十年封存的产品 用罐式或铝塑薄膜 设计结构、性能和料材及元 包装 二类 五~六 件能保证五~六年封存的产品 短期封存 设计结构、性能和材料及元 按HB/Z5029-77 三类 二~三 件能保证二~三年封存的产品 用聚乙烯薄膜包装 第三机械工业部发布 1978年10月1日 实施 三一研究所提出 六二一研究所等 起草 共4页第2页 HB5028-71 二、技术要求 4.用卷边金属罐封存产品时,封存容器内部相对湿度 不超过20%.用透湿材料(如铝塑薄膜封套、聚乙烯薄膜封 套、密封胶带封口罐等)封存容器出厂时,硅胶指示剂(或 指示纸)应为兰色.在封存期内相对湿度应不超过35%.检 查方法见本标准第12条. 5.封存容器内应分别放入硅胶和硅胶指示剂(或指示 纸),但不宜将二者混合装在一起,以便检查和在不同条件 下再生. 6.产品的外观及性能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规定.在包装 前不允许有锈蚀及其他缺陷. 7.产品在封存容器内不许松动.对能产生有害作用的 衬垫材料,不允许同产品直接接触,而应在其间衬垫符合 技术条件的内包装纸.不允许用能挥发出腐蚀性气氛的包装 衬垫材料. 8、卷边金属罐封口完毕后,应保证在容器内外压差为 0 2公斤/厘米2的情况下没有漏气现象(透湿材料包装的不 受此限制).气密性检查方法见本标准第13条. 9.封存容器外部可见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编号、型 号(件号)、数量、封存日期和封存期、出厂日期等项内容. 标志应明显、牢固.金属罐外部应喷草绿色磁漆.产品的有 关技术文件(如合格证、技术文件、、履历本等)应放入包装 箱内. 注:出国产品的包装、标志等,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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