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航空工业标准 HB/Z207-91 有色金属材料化学分析用 试样的取样规范 1992一04一15发布 1992一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标准 有色金属材料化学分析用 试样的取样规范 HB/Z207-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有色金属材料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熔炼分 析成品分析及原材料复验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方法,以及仲裁和故障分析用试样的制取等项内 容.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及钛合金等有色金属材料进行化学分析用试样 的取样和制样. 关于其它有色金属材料的取样可按照有关适用的取样方法进行. 1.2.2本规范可作为航空系统各有关单位制订企业取样标准时的参考依据,但企业取样标准 不得低于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 GB9438铝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HB/Z205钢和高温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规范 3术语 有关总样品、实验室样马、试样、试料、取样、制样、部位、缩分、熔炼分析、成品分析及原材 料复验分析等术语参见HB/Z205第3章的内容. 4关于取样和制样的一般要求 4.1实验室样品对被检材料应具有代表性,须从能代表被检材料平均化学成份的位置制取. 还应注意合金的化学组成有可能随操作温度的升高而改变,所以在取样时应保持试样的原始 状态. 对于合金铸锭及锻件等试样应从整个或半个横截面上制取.当不能在横截面上制取时,应 从材料的中心与外侧之间的中间部位取得钻屑试样. 已知材料的某些部位(如铸造零件的浇冒口、端尖突出部分,叶轮等)对整个材料没有代表 性,便不能在此取样.分析试样也可以从进行力学试验用的样块上取得. 4.2在合金研制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偏析检查试验,摸清元素偏析的规律,再依据合金铸锭或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2一04一15发布 1992-05-01实施 1 HB/Z207-91 浇注试样的偏析程度选择能代表其平均化学成份的部位. 4.3制备实验室样品如需用切制法对,应尽可能冷切,若必须采用火焰切割时,则在制备试样 时应让出30mm的热影响区. 4.4制取试样艺前,应将材料取样部位的表面彻底清洗干净.金属表面的油脂或污物可用丙 酮或乙醚等清洗并干燥;金属表面的锈蚀产物可用适当的机械方法处理;也可进行去皮处理: 当必须采用化学方法处理时,应不得改变原合金的化学成份.具有涂层、镀层的成品材料还应 除掉表面涂层、镀层,有包铝层的铝材还应去掉包铝层. 4.5用于制备试样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清洗干净并干燥.严防来自刀尖、钻头容器等残留 的碎屑混入试样. 4.6进行钻、铣、刨、车及其它机械加工操作时,不得用水、油或任何润滑剂.对某些高强度合 金必要时可用乙醇冷却,试样还可以用乙醚清洗并干燥,全部机械加工操作的速度和压力应控 制在不出现过烧现象为宜,以免由于样品的氧化而导致化学成份的改变.如发现样屑过烧变色 时则应报废重取. 当用钻头钻取样屑时,对熔炼分析用取样及对小断面材料,钻头直径应不小于6mm:钻取 大断面材料时,钻头直径应不小于12mm. 4.7试样可采用钻、铣、刨、锯、车或剪切、捣碎等方式制得.样屑应呈细条状(长3~8mm、厚 0.1~0.3mm)或小颗粒状,尽可能细小而均匀,但也应避免得到像粉尘一样的细料. 4.8样屑应无氧化皮、污染的金属表面、油、油脂、润滑剂以及刷毛、纸屑等其它外来物.样屑 混合均匀后,须用磁铁除去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混入的铁屑: 4.9-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