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100 V55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3.1—2008 废除MH3145.92—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art 1: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ground equipment 2008-10-20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3013.1-2008 前 言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2部分:用电安全管理规则; 一第3部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4部分:地面气瓶安全管理规则; —第5部分: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第6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规则; ——第7部分: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第8部分: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管理规则; ——第9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MH/T3013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除MH3145.92一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第92 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与MH3145.92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更新了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的标准号 及名称,删除了GB8197《防护屏安全要求》; 一术语和定义中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修改了“安全装置”的定义; 一新增“地面设备”的术语及范围; 一一将“国家或所在地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可”修改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将原“劳动安全卫生”修改为“职业安全卫生”; 一将原“劳动安全主管部门”修改为“职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 一将“国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统一改为“国家规定”; —删除了原附录A和附录B. MH/T3013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一—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开政、俞光鹏、徐超群、卿红宇. 本部分所代替并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MH3145.92一2001. 2 MH/T3013.1-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第1部分:地面设备安全管理规则 1范围 MH/T3013的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器维修地面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对地面维修设备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