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 QJ1421.9--88 锅炉安全检查细则 寸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对锅炉进行日常安全检和专业安全检查的项日;检查内容主要供从 事安全技术和机动工作的专业人员和锅炉运行维修人使用. 本细则适用于工作压力等于和小于2.45MPa蒸发量等于和小干60L/h的固定式锅炉 和额定供热量等于和大于5x10kcal/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检 查,不适用于船用锅炉、机车锅炉、锅驼机等用的移动式和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 2锅炉安全检查细则见表 检查类别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杏内容 检查 日检周检月检 专检 评分 1.00 组织管理 1.01 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修制度、巡 回检查等规程制度 1.02 运行的锅炉有旁动部门]发的使用许可证 2 1.03 新装的锅炉必须是已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厂家 的产品并对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1.04 进口的新锅炉有我国商检局证书和辅机文件 (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按,产品质量 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排量计算书) 1.05 新锅炉的安装由经省级劳动部」审批的专业单 付承扣(立式锅炉、快装的锅炉经当地劳动部 门审查,可自行安装) 航天工业部18-03-24发布 1988-0-1实施 93 QJ1421、9-88 续表 检类划 检 序号 检查项目 检立内容 评分 检周检月检女检 1.06 组织管理 承担锅炉攻造和理的单位和变动受压部件的 大修理和改造的方案,应经当地劳动部门审 批 1.07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取证 1.08 对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 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 验.对已做报废处理的锅炉应向劳动部]备案 并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 1.09 对运行的锅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 2 并对查山的隐息认真进行整改 1.10 对锅进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 计上报 I 1.11 对锅炉事故进行调查、分打和处理,并按规定 上报 2.H 锅炉房 2.01 锅炉一毅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护房内心建在 地下室或楼房下层的,有条件的要正出,确有 困难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加强管理) 2.02 人口众多的房或贴邻,不应装设氧炉(如浴 室、医院等) 2.03 应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蒸发从小了41/h 的燃煤锅护或供热量不大于z.4x10kcal/h的 锅炉房可采用三级) 94 QJ1421.9-88 续表 检查类别 检查 序号 检查项日 检查内容 日检周检月检专检 评分 2.04 锅炉房 露天布置的锅护,应有操作间、有防雨、防风, 防冻、防腐等措 2.05 应采用不越过120kg/n2的轻型星顶或有一定面 积的天窗 2.06 房内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行和检 2.07 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 1 防冻措施 2.08 地面平整、无积水、不存放易燃物和其它杂物 2 2.09 承重梁柱等不受蜗炉高温损坏 2.10 每层至少有两个山门并分设在两侧 2.11 锅炉房的门窗向外开,操作室、生活室的门窗 向锅炉房内开 2.12 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 2 计等处有足够的照明并有备用照朗设备或手电 筒 3.00 安全防护 3 01 按有关规定发给运行检修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并 1 备有防毒、防触电和高处作业的公用防护用品 或工具 3.02 设备的外露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 2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