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建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住房 建设管理办法》,经协调一致对(农村住房全称)签订农村住房质量保修 书. 一、保修范围及期限 (1)地基基础工程:(年) (2)主体结构工程:(年) (3)防水工程:5(年) (4)其他项目及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及期限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之内组织维 修,乙方没有在约定期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农村住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1 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出具保修方案,承揽人实施保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需经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由建房人、承揽人在竣工验收之前共同签署,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建房人 承揽人 (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 ...